也许这个案例是坏事实造假法律的一个例子,或者这个小组只是关于参加工作的重要性的一个证词。桑佩尔女士是一名护士,曾在被告普罗维登斯·圣文森特医疗中心的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工作。由于承认残疾,她需要一些出勤灵活性,这意味着她需要的病假天数比医院允许的多’的政策。在阅读此意见之前,并考虑到第九巡回法院的法律,包括 汉弗莱诉纪念医院,239 F.3d 1128(2001)(措辞强硬的意见,要求医院向医疗转录员提供合理的住宿,包括出勤政策的灵活性),我毫不怀疑,出勤政策的灵活性只是医院的第九巡回法庭将坚持的合理住宿类型。男孩让我感到惊讶。
与汉弗莱女士一样,桑佩尔女士也患有残疾,这使出勤政策中的住宿成为她工作的必要条件。一旦上班,绝对没有证据表明她的表现受到任何影响。这种住宿似乎正是医生所订购的。第九巡回赛说,事实并非如此,在此过程中制定了一些非常糟糕的法律。
根据第九巡回赛,经常参加是“essential function”重症监护病房护士的工作。因此,由于桑佩尔女士’残疾影响到她的出勤,医院不必容纳她。第九巡回法院依靠医院得出了这一意见’的职位描述和主管这样说(isn’令人信服!)。第九巡回赛取笑了桑佩尔女士’s的论点是,由于所有员工都可以休病假和放假,并且医院能够容纳这一天,所以它应该能够容纳由于桑佩尔女士而导致的进一步缺勤’s disability.